许北方宪政道路

2010年4月1日星期四

世界人權宣言關于‘革命’武力顛覆政府的合理性

草蝦 世界人權宣言關于‘革命’武力顛覆政府的合理性
拙文《要让革命派的小脑子清醒一点》說:【革命是不可剝奪的神圣權力,因为联合国1948《世界人权宣言》讲得清清楚楚:人民有权采用武力颠覆政府,或者叫做“颠覆国家政权”。】

有朋友【惊奇的是,“联合国1948《世界人权宣言》讲得清清楚楚:人民有权采用武力颠覆政府,或者叫做“颠覆国家政权”。”在哪里?】

這些朋友上學的時候,老師教他1+2=3,他懂了。再問他2+1=?他就會問答案在哪里?這種朋友肯定沒有學過微分方程,所以難怪我們要歧視他是“拉格朗日余型”。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序言:【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

【國家...社會機構】是否包括政府呀?

【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這句話反過來就是:

【如果人權未受法治的保護,那么人類即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就受《世界人權宣言》的同情和保護。】

武力造反是不是‘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這個‘反叛’是否限制在‘不許顛覆政府’?

宣言的句法是正面的鼓勵各國政府實行法治保護人權以免自己的人民造反以至武力顛覆,反面的警告就是若不實行法治保護人權就別怪人民用武力顛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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