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北方宪政道路

2010年10月4日星期一

促使英国废除死刑的冤案(一)




美国加州大学法学教授保罗•伯格曼和迈克尔•艾默斯在他们所著的《影像中的正义》中称,本特里案件是"一场由于司法不公所造成的人间悲剧,尽管这种不公正在任何一种司法制度下都难以避免"
要审视本特里案件的致错原因,首先应当观察该案所处的时代背景。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不久,一些国家百废待兴,又迎来了犯罪的高发期。英国学者保罗•贝格、马丁•费多指出:"不断提高的犯罪率,看起来就像战后一种不可避免的反应。在战后的英国,随着配给制的始终有效,从事黑市交易的人非常普遍。伪造的配给票很有市场,破门而入的盗贼很常见,装载配给货物的卡车经常被拦路抢劫。伦敦是许多组织良好的残忍的小型团伙的聚集地。在街上持枪伤人被认为是当代的一种时尚。"这个时期的伦敦经历了一场使用火力武器的前所未有的潮流。
人们可以合理地认为,正是这样的背景导致了克里特错案的发生。显然,人们需要一起案件杀一儆百,克里特案件撞到了枪口上。在叙述这个案件时,贝格、费多在《二十世纪西方大案纪实》一书中指出:"许多人都相信当局是因为不断升高的少年犯罪率而把德里克•本特里当作了一个典型。"人们越来越怀疑这个案件的公正性。 "今天,人们都广泛支持德里克•本特里成了一个审判案的牺牲品,用一句黑话来说,他被警察给''了。甚至最近的一本书中也评论说本特里是被一个只想通过判决别人死刑以发泄性欲的法官来定罪的。所有类似的声音都是出于对德里克•本特里被处以绞刑的怀疑。"
伯格曼和艾默斯也认为:对于本特里案件之类,"一般而言,此类问题大都不是出自法律条文本身,譬如在本案当中,英国法律其实足以为本特里提供因其智力缺陷而减免刑责的法律依据。但站在二战的废墟上,英国的法官和政客们为了对付充满反叛精神的失业青年,感到有必要'乱世用重典',以严刑峻法弹压挑战"
社会对犯罪反应的牺牲品
本特里案件的案情是这样的:1952112日晚上925,两名可疑男子翻过位于克罗伊顿的塔姆沃斯顿路的高墙进入巴娄和帕克的货栈的院子,克罗伊顿警察局接到报警后派出警察,十分钟后两辆警察到达现场。侦探费尔费克斯检查了地板、门、窗,没有发现入室痕迹,便告诉同来的哈里森、佩因和比砌姆-布里奇登散开,把守住货栈的各个入口。警察迈尔斯和麦克唐纳得知可疑男子上到货栈的屋顶,立即把这一消息告诉了费尔费克斯。这两名可疑男子,后来知道,一个叫克里斯托弗•克雷格,另一个叫德里克•本特里。费尔费克斯来到屋顶,试图靠近他们,在距离他们六英尺的地方,他喊话:"我是警察,快从垛后出来!"他慢慢靠近,抓住了本特里。
费尔费克斯后来在叙述这件事时说,德里克•本特里推开他,并大声喊:"给他点苦头尝尝,克里斯!"随后传来一声枪响,伤着了费尔费克斯的肩膀(幸好伤得不算重,经过治疗得以复原)。在屋顶灯后,他再次抓住本特里,本特里手里拿着一把匕首并戴着指节钢套。本特里没有企图逃走,他说:"我有的就这些--我没枪。"
这个情节是确实的:本特里跟警察走了,并无反抗,他甚至允许受伤的警察拿它作人体盾牌。本来,本特里可以跟克雷格联手拒捕,但他没有这么做;相反,他向警察提供协助,告诉警察说克雷格的枪是45型的,里面有足够的子弹。他还说:"我告诉过这个傻瓜--不要用它。"
警察麦克唐纳和哈里森先后来到屋顶。克雷格朝哈里森开枪,将他逼退。更多的警察来到现场,有人拿到房门钥匙打开房门,沿楼梯走上屋顶。第一个到达屋顶的是悉尼•迈尔斯,他推开通向屋顶的门走了出去,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枪响了,迈尔斯头部中弹倒地身亡--是克雷格开的枪。
费尔费克斯以本特里做掩护,试着转到楼梯上,本特里为了不让克雷格开枪,向克雷格大喊:"当心,克里斯,他们会放开我!"克雷格没有开枪,费尔费克斯来到楼梯,随后放开了本特里,并拿到一把枪。费尔费克斯转身回屋顶,朝克雷格开了几枪。克雷格的枪里已经没有子弹了,为了不想让警察抓住他,他惊人地一跳,从屋顶上跳了下去,但他没有摔死,脊背却严重摔伤。
克雷格和本特里被捕后,被指控犯有谋杀罪,他们被起诉至法庭受审,直到法院作出判决并交付执行。这就是案件的全部经过。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是:19岁的本特里被判处绞刑,19531月在万德斯沃斯监狱被执行绞刑。开枪射杀迈尔斯的克雷格由于才16岁,不够判处绞刑,被判处监禁而送进监狱,10年后他被释放。这一判决,在两人间形成鲜明对比,引起很大非议--有人认为,本特里成了社会对犯罪反应的牺牲品。
本特里是冤枉的
从本案的法律适用看,该案建立在这样的法律观点之上:若两个人合伙犯罪,其中任何一人将对全部行为负责。也就是说,"任何协助或者鼓励其他人杀人的人,本身也是杀人犯。"
伯格曼和艾默斯就此分析道:"一种可能的法理依据是基于'重罪谋杀法则',它规定在一次重罪的实施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死亡都被视为谋杀,而参与犯罪的所有人员都将为此承担罪责。与美国大多数州情况不同的是,英国不存在'重罪谋杀法则',但英国法律也允许控方以'本特里和克里斯合谋策划了暴力犯罪计划'为由,指控他犯下谋杀罪名。然而没有证据支持这一理论,本特里在作案当日并没有带枪,而且本特里和克里斯都作证说,本特里事先并不知道克里斯是携枪前往的。"当然,本特里和克雷格都带着武器,克雷格带着枪,本特里带着匕首和钢指套,他们去客栈显然图谋不轨。按照法律,携带武器并进行犯罪是要被拘捕的。不过,"他们也并非想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一个挤满了人的银行,顾忌到可能有人出面制止,这两个年轻人最初的目标,只是打算在夜深人静的时候钻进一个废弃的仓库里偷点东西而已。此外,控方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曾就'逃跑时可以杀人'达成过一致意见。因此本特里根本没有办法预料会有枪杀警察之类事情的发生,他也就不应该以'合谋策划暴力犯罪'为依据被判谋杀罪名成立"
根据指控,本特里面临一个极大的风险,那就是他要为克雷格枪杀警察承担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本特里是否喊过"给他点苦头尝尝,克里斯!"以及是否在他喊这话以后克雷格开的枪,成为诉讼中的争点。本特里否认喊过这句话,克雷格也称他没有听见这句话。不幸的是,本特里还否认了他不该否认的事实,比如他说他不知道克雷格带着枪,但警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知道克雷格有枪,并且它知道枪是45型的,他还警告过克雷格不要开枪。因此,他否认喊过这句话没有被相信。更吊诡的是,本特里还否认迈尔斯被枪杀时他已经被警察控制。
"给他点苦头尝尝,克里斯!"这句话的英文是"Let him have it, " Let him have it有截然相反的两个不同含义:一是"给他点苦头尝尝",二是"把他要的给他"(意思是"按他说的办"--把枪交给警察),意思不同,本特里的法律命运也将大为不同。但本特里反复宣称他没喊过这句话,深究这句话的实际含义变得没有意义。
本特里的律师提出,如果本特里用言语或行动制止克雷格的行为,他就不应该为克雷格的行为负责。假如迈尔斯被枪杀是在本特里被押下屋顶以后,他就不应该承担谋杀的罪责;假如当时克雷格从屋顶逃脱,一个月后杀了个警察,本特里也不应为这起谋杀承担责任。事实上,从警方所称本特里向克雷格喊"给他点苦头尝尝,克里斯!"到迈尔斯被枪杀,中间足足相隔15分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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