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赖的“走私”犯罪是制度造成的,也可以说是制度性犯罪,因为在当时那个历史条件下,以及赖本人的文化水平法制观念局限,赖不应该承担如此重大的罪责,恐怕他当时根本都没想到自己是在重大走私犯罪,以为是国家政策允许,还以为自己是改革开放的旗帜呢。再就是后台问题,能够如此大手笔的走私,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应该负主要责任,除了军界的首要人物,具体的说邓小平才是最大的走私犯,正是他纵容和教唆了走私,走私活动就是在开放搞活的口号下开始的,邓小平南巡讲话后,走私活动也受到了鼓励而升级了,那时候广东沿海地区从政府到百姓,几乎没有不走私的,连垃圾破烂服装都走私。真要细究起来,人人都是走私犯。
啥叫制度性犯罪?比如审判“四人帮”,就是审判制度性犯罪,纯属政治审判,和刑事犯罪没有一点关系,因为“四人帮”的“罪行”在文革中是合法的,而文革是毛泽东发动的,不否定文革和毛泽东而审判文革罪,法理上就不通,名不正言不顺,不追究毛泽东的责任却抓了四人帮替罪,不是在演戏吗?制度性犯罪,也包括国家或政府不便出面的,违反国际法的交易,比如贩卖军火,主要就是靠走私途径,不然塔利班的中国造武器是怎么得到的?赖昌星走私案也是这样,是在政府纵容默许下甚至是配合下进行的,不审判最大的走私犯邓小平等一干中共头子太子党,让一个屁民顶罪也是法理不通。如果赖走私了毒品军火和人口,那他就是大坏蛋没商量,问题是赖的走私促进了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连党和政府,军队都沾了光,邓小平还混了个总设计师的美名。现在又回过头来抓人家大坏蛋,抓替罪羊卸磨杀驴,公平吗?
如果赖不走私芯片,恐怕中国的电脑生产还要晚几年,就不要说汽油这类“国拨物质”了,你要地方“步子再大一点”,怎么大?汽油等重要物质却由国家控制的死死的,巧媳妇难为无米炊,那就只能走私。到了朱沙皇那会儿,他就是个事后诸葛亮,因政治原因拿一个小老百姓开刀,赖昌星就成了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他算什么大坏蛋?现在痛骂赖昌星大坏蛋的,都是站着说话不嫌腰疼,也不怕大风闪了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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