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岁月江湖飘泊都是戏,1979年我17岁在北方公司水电安装队参加工作做上下水暖安装,为抢工期基本是连轴转每天仅有几个小时的休息没有任何劳动保护措施,我在工作中不幸手被砸伤住院不能工作,单位扣除我工资,我愤怒拿库房2双劳保鞋抵扣工资当时我也告诉了他们是我补偿我受伤住院工资,1年后单位以我“好逸恶劳”不认真工作送劳动教养2年,不到一年又把我释放,我不停向单位讨要说法,单位说都换了领导不知道有这回事没有档案记载。
87年5月1日那年我24岁,单位不放假强迫我们加班,我在工作中和同事都乐戏耍被单位定性打架斗殴,保卫科长孙文学让我给他300或500元了事,我拒绝后被在单位宣布劳教不给开工资,那年我考上电视大学被单位拒绝不能上学不能看书学习只能老老实实劳动改造,90年我上了司法部举办的法律成人大学自学了系统法律课程,94年开办了律师事务所,我开始对我劳教2次的问题申诉,向各级政府递交申诉材料,他们都说没有我档案记载无法查证,2000年我被以“颠覆国家罪”被审讯我向他们讲述了我的经历,这回他们却承认了我的讲述,成为他们认为我是不断犯罪的证据记录在判决书上,这对我对我没有感到耻辱反而是光荣历史是我心里安慰,终于从官方能证明我有过2次被单位而非司法机关莫名其妙剥夺人身自由的记录,记录了中国一个野蛮任意剥夺人身自由权力时代,所幸我没有被枪毙,我的同学和发小许多都被无辜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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