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5日星期六
大陆法系的伪劣
中国法学都是伪法学。论证这个命题是非常容易的。首先,最基础性的证据就是,我们号称的大陆法系,以及宣扬的我们学习借鉴的大陆法系,就是伪法系。从历史证据来看,大陆法系实际上就根本不能称之为法系。因为大陆法系从历史来看,从来就没有法治存之于社会之中。从中世纪的法国、德国等国那里,宣称从古罗马学来的罗马法的这些国家和地区中,一直都是君主专制。马基雅维利撰写的《君主论》就大张旗鼓地宣扬君主的专制。而欧洲大陆国家中,对于布鲁诺、哥白尼、伽利略等科学家的迫害,就是大陆法系国家反法治的不可置疑的证据。
到了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反法治、非法治更是昭然若揭。拿破仑、俾斯麦、希特勒等皇帝、君主或所谓的执政官、首相,哪一个不是专制独裁的?法国从亨利六世被刺杀、路易十四的专制、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拿破仑复辟帝制、再到十九世纪的动乱与灾难,这一切的一切,与法治及法治社会应有的和谐、稳定、福利等美好社会,有何干系?同样,德国也是如此。犹太人在德国被屠杀、被种族灭绝,这是任何法治国家能够干得出来的勾当吗?而德国最终因为自己的专制和伪法治导致了东西德分裂,这都是非法治、反法治的因果报应。何以,中国那些愚蠢的法学家,罔顾这些历史事实不顾,还在叫嚣、浸淫于伪劣、虚假、反动的大陆法系呢?
今天,我们国家没有一所大学不是教授大陆法系的,在了解大陆法系的灾难后,令人忍不住地要问,我们是要学习大陆法系,然后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重复一遍他们的灾难呢,还是真的想学习、引进、借鉴真正的法治?倘要后者,请全国人民、全国法律人行动起来,砸烂你们正在学习的大陆法系,烧掉你们正在学习的伪法学的书本,洗干净你们被大陆法系的伪劣所污染、毒害的大脑,选择英美普通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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